巩义市金耀百世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7LG287P):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在巩义市锦华路(原河图路)西、伏羲路南金科旭辉滨河赋项目实施了5、6、7、11、15、16、17号楼及地下车库二期(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巩城综罚先告字〔2026〕第2653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巩城综罚先告字〔2026〕第2653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紫荆中队(地址:巩义市健康路18号315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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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