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孝沙路15号畜牧局家属院2号楼4单元4楼东业主聂玉鸣: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新华路街道货场路社区孝沙路15-17号畜牧局家属院2号楼北侧车库北外墙处(4单元门口对面)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新华中队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新华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新华路234号综合行政执法院内,联系电话:0371-64588068)。
特此公告。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