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6-00071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
  • 2026-07-14
  • 2026-07-14
《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巩义市孝沙路15号畜牧局家属院2号楼4单元4楼东业主聂玉鸣: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新华路街道货场路社区孝沙路15-17号畜牧局家属院2号楼北侧车库北外墙处(4单元门口对面)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新华中队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新华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新华路234号综合行政执法院内,联系电话:0371-64588068)。

特此公告。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