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6-00074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2026-06-05
  • 2026-06-05
关于对刘丽丽、邵晓晴2人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刘丽丽(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523):

       因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孝义街道锦虹路(原洛神路)5号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2室室外南、北侧公共区域实施了建设构筑物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巩城综立通字〔2026〕第2652007号《立案通知书》,通知你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于2026年6月5日作出巩城综调(询)通字〔2026〕第2652007-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孝义中队(巩义市孝义路38号202室)接受调查(询问);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2007-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巩城综立通字〔2026〕第2652007号《立案通知书》、巩城综调(询)通字〔2026〕第2652007-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2007-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孝义中队(地址:巩义市孝义路38号20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邵晓晴(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22X):

       因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孝义街道锦虹路(原洛神路)5号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3室室外南、北侧公共区域实施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巩城综立通字〔2026〕第2652008号《立案通知书》,通知你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于2026年6月5日作出巩城综调(询)通字〔2026〕第2652008-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孝义中队(巩义市孝义路38号202室)接受调查(询问);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2008-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巩城综立通字〔2026〕第2652008号《立案通知书》、巩城综调(询)通字〔2026〕第2652008-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2008-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孝义中队(地址:巩义市孝义路38号20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高洁          联系方式:0371-56907046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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