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共计109家经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经营主体尚在经营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还应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如经营主体已终止经营或者无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未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69586652
附件: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名单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