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3室业主邵晓晴: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孝义街道锦虹路(原洛神路)5号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3室室外南、北侧公共区域实施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8号)。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8号)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孝义中队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8号)(孝义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孝义街道办院内202室,联系电话:0371-56907046)。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8号)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