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6-00105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限期拆除决定书
  • 2026-10-19
  • 2026-10-19
《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巩义市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2室业主刘丽丽: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孝义街道锦虹路(原洛神路)5号商都河洛阜园小区9号楼1单元1-2层102室室外南、北侧公共区域实施了建设构筑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7号)。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7号)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孝义中队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7号)(孝义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孝义街道办院内202室,联系电话:0371-56907046)。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巩城综限拆决字〔2026〕第2652007号)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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