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87号)拟对我市3个种养殖大户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救灾贷”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对3个种养殖大户县域范围内符合豫财农水〔2022〕87号文件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12月31日(含)前结清的,按照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结息金额,按照2%的比例给予贴息。
二、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委农村经济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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