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城管〔2023〕11号
局属各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豫建法[2021]39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6日
https://hnjs.henan.gov.cn/2021/12-17/2367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