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8289/2022-00003
  •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 2022-05-19
  • 2022-05-20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全面推进巩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巩义市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国家及省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涉军涉密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除外)全面推行联合测绘,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将整合后每一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联合测绘范围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的整合优化,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期的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放线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联合测绘);将工程建设项目后期的竣工验收和登记发证所涉及的规划竣工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

将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范围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结合已施行的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量测绘技术服务联合测绘改革,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房屋预售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不动产登记使用、联合验收提供依据,最大限度缩减测绘环节和测绘时限,助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四、联合测绘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1)本市注册的测绘单位或经备案的外地测绘单位。

(2)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等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单位运营状况良好,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入驻联合测绘中介服务超市的要求

(1)自愿申请加入中介服务超市的测绘单位,经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验后,纳入中介服务超市。

(2)已纳入中介服务超市的测绘单位因故需退出的,应向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中介服务综合窗口提交退出申请登记。

(3)已签订联合测绘合同的,应当依合同完成联合测绘任务后提出退出申请。以上可登录郑州市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 143. 52. 113:10000/f/index),按照服务指南完成操作即可申请入驻联合测绘中介服务超市。

(三)联合测绘技术标准

联合测绘技术标准应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四)联合测绘成果要求

(1)测绘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联合测绘项目实施前,测绘单位应当编制测绘项目技术方案,在联合测绘实施中应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要求,联合测绘成果报告应规范完整,内容齐全,标准统一。

(3)整合后的测绘事项原则上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后续各阶段测绘要直接利用前阶段测绘成果,发生变化的可进行补充测绘。

(五)联合测绘工作流程

(1)联合测绘服务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其委托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从前期的选址、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开始全流程实施联合测绘,土地供应后建设单位共享使用前期测绘成果,后阶段由建设单位实施联合测绘。

(2)委托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比选、询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介服务超市中确定一家测绘单位开展联合测绘服务,并签订联合测绘合同。

(3)联合测绘各事项的服务时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在测绘服务中遇特殊情况的,由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另行书面商定。

(4)测绘单位根据联合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等约定,组织开展联合测绘作业活动。测绘单位在开展联合测绘作业前,可根据测绘作业需要主动与市资源规划、住房保障、住建、人防等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如需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的各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

(5)测绘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现场实测后,按照测绘作业规程、数据标准进行内业处理,按时限要求和现场实际出具测绘成果,并将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测绘成果向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自行增设前置条件,应将审验合格的测绘成果及时推送至郑州市中介服务超市联合测绘永久成果库,实现部门之间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五、保障措施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改变原有测绘服务模式,全流程涉审测绘中介服务由多次委托改为每个阶段一次委托,由一家测绘单位实施测绘测量服务,共用基础测绘成果,缩短测绘时间。利用郑州市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联合测绘线上运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监管、多部门协同,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一)严格监督检查。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建

立联合测绘协调联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全力推进联合测绘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各自联合测绘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信用管理。对发生以欺骗手段取得联合测绘业务资格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作业活动情况的;不按规范标准测绘、测绘项目和测绘成果不备案的;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在联合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工程建设单位投诉两次(含两次)以上,经核查属实的;在联合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分包或转包行为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将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移出联合测绘中介服务超市。

(三)开展宣讲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成

效,收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联合测绘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资源规划、住房保障、住建、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市场秩序。联合测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竞争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不断营造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

(五)实现数据共享。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为目标,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分发、共享,实现部门之间、前后环节数据共享。凡是可以通过部门之间共享获得的测绘成果应予共享,凡是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要求的测绘成果应充分利用,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不得重复测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