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57X/2022-00016
  • 巩义市司法局
  • 公告公示
  • 2022-05-12
  • 2022-05-12
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49号)及《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9〕32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认证,现予以公布如下:

1、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巩义市教育局

3、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4、巩义市公安局

5、巩义市民政局

6、巩义市司法局

7、巩义市财政局

8、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12、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13、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4、巩义市水利局

15、巩义市林业局

16、巩义市商务局

17、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8、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巩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21、巩义市审计局

22、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巩义市统计局

24、巩义市医疗保障局

25、巩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6、巩义市新闻出版局

27、巩义市档案局

28、巩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29、巩义市气象局

30、中共巩义市委机要保密局

31、巩义市金融证券服务中心

32、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33、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

34、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35、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36、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37、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38、巩义市站街镇人民政府

39、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40、巩义市北山口镇人民政府

41、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

42、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43、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

44、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45、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46、巩义市涉村镇人民政府

47、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

48、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49、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

50、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51、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

上述公布的单位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凡未经公布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巩政文〔2015〕118号)作废。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