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724X/2022-00129
  •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2022-08-31
  • 2022-08-31
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巩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为高质量开展我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巩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农字〔2022〕56号)的文件要求,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我市“一体多元、适度竞争”的优势互补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现将我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条件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任务要求

1.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任务137人,要求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全年跟踪服务,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500元。培育机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支付在线学习费用。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390人,要求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培育机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支付在线学习费用。

以上两种培训类型各遴选出一家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承担培训任务。社会培训机构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应明确其计划承担的培训类型。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巩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农字〔2022〕56号)中的要求实施。

二、申报条件:

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应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熟悉巩义市“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有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评价发证资格或有与农业相关工种社会评价机构(郑州地区)合作的优先。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联系社会评价机构组织技能评价或专项职业能力评价、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和发证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月6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培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巩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培育机构专兼职教师情况介绍;技能等级评价发证资质和与农业相关工种社会评价机构(郑州地区)合作的相关材料;培育机构培训教室、实训场所、食宿环境、教学配套设施设备等照片。以上材料请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于2022年9月6日前送至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张震,联系电话:0371-69589783),逾期不予接收。

2、评审:由巩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小组按照实地查看和审查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方式,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将评分最高的两家培训机构,经市农委班子会研究通过后,认定为我市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市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