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豫卫医〔2012〕150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巩义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专家,于2019年9月22日,对巩义瑞康医院进行了二级甲等等级复审。根据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经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审议,巩义瑞康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巩义市卫生健康委来信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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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