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公示第四批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结果的公告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豫文字[2016]38号)有关要求,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第四批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和认定,提出了《第四批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附后)。
现将第四批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1月3日至11月1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1-64358606反映,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发至邮箱:hngyfyzx@163.com。
附件:《第四批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