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义市机关编制委员会《关于巩义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巩编﹝2012﹞54号)、《关于撤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巩义函授站的通知》(巩编﹝2013﹞46号)、《关于合并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所和站街镇财政所的通知》(巩编﹝2016﹞16号)和《关于调整市财政局事业人员编制请示的批复》(巩编办文﹝2017﹞15号)文件精神,巩义市财政局原所属的巩义市国债服务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巩义函授站、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所、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12月、2016年4月和2017年10撤销(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因时间久远,以上4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巩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