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下列社会组织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巩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即停止一切活动,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并上交巩义市民政局。
附:拟作出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27个)
1、巩义市夹津口镇迎春花幼儿园
2、巩义市疯狂英语学校
3、巩义市西村镇车元幼儿园
4、巩义市现代外语学习中心
5、巩义市涉村镇桃园幼儿园
6、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实验幼儿园
7、巩义市河洛镇中心幼儿园
8、巩义市夹津口镇实验幼儿园
9、巩义市西村镇镇直幼儿园
10、巩义市鲁庄镇中心幼儿园
11、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12、巩义市河洛镇镇东幼儿园
13、巩义市都市娃双语幼儿园
14、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中心幼儿园
15、巩义市涉村镇中心幼儿园
16、巩义市芝田镇太阳岛语数培训中心
17、巩义市站街镇中心幼儿园
18、巩义市回郭镇中心实验幼儿园
19、巩义市鲁庄镇侯地实验幼儿园
20、巩义市北山口镇金色童年幼儿园
21、巩义市西村镇七色光幼儿园
22、巩义市小新星课程辅导中心
23、巩义市卓乐艺术中心
24、巩义市英山外语培训中心
25、巩义市城区佳音艺术培训中心
26、巩义市紫荆书画院
27、巩义市善乐源康养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