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要求,巩义市组织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对我市历史遗留图斑进行了核查。其中,230个已自然恢复或列入拟自然恢复,面积3551.81亩(详情见附件),省级专家对该部分图斑进行了评估核验,确认图斑现场植被发育良好,植被覆盖率合格,能够依靠自身生态系统调节逐步得到恢复或通过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符合自然恢复要求,专家组进行评估后同意以自然恢复的形式进行修复。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评估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29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附表:巩义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自然恢复图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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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