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开展备案业务的18家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存在非法经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期:2024年3月19日-27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联系电话:0371-69580019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