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724X/2024-00019
  •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示公告
  • 2024-04-02
  • 2024-04-02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农业领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渠道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特设立投诉渠道,现公示如下:

一、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

受理单位: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投诉地点:巩义市嵩山路120号

投诉电话:0371-69589793

2、网上投诉

投诉人进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http://www.gyggzyjy.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登录后进入网上投诉模块,即可对相关事项进行投诉。

二、投诉所需资料

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相关规定,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

(一)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投诉人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投诉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二)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受理时限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审核。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对于决定受理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出具投诉处理意见书。

四、结果公示

投诉处理后,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将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予以公示。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