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289/2024-00080
  •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
  • 2024-04-18
  • 2024-04-18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巩人社监令字[2024]0037GYJC号

河南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按照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下达的巩人社监询字[2023]0118GYJC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04月23日前按照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下达的巩人社监询字[2023]0118GYJC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请你单位在2024年4月23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