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巩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巩义市医疗保障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讨论,拟将以下9家药店(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
受理电话:0371-61070676
附件: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