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郑州市2024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4〕115号)文件要求,郑州市向我市下发17万元蝗虫防治资金,为切实用好资金,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4%高氯·甲维盐乳油用于开展蝗虫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询价要求
1、项目名称:2024年蝗虫防治农药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农药(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报价单)
3、招标最高限价:17万元。
4、送货地点: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指定地点
5、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验收、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同时包含送到指定地点价格,供应方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质量检验、项目核查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6、中标单位将与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签订农药采购合同。具体供货日期由采购方确定,但须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未按采购方确定的日期供货,或供货不合格致使更换或重新供货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天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质量标准: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的农药除达到报价单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农药施用后能达到药效,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以最高标准为准)。
二、参与询价资格及文件要求:
本次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产品标准(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3、报价表(加盖公章)。
三、询价流程:
1、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不通过,取消其投标资格。现场开标中,询价的具体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额的,该产品报价将认定为废标。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在预算限额范围内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供应商选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3家或以上,均具有法定资质,未超过预算限额的,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在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四、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地点: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二楼207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0:00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10:00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邀请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女士 0371-6958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