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活动的要求,6月14日至7月12日,我市对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工作。经审核,确认巩义市金好来职业培训学校等18所学校为年检合格单位,巩义市惠科职业培训学校等3所学校为不合格单位。
依照有关规定,年检合格单位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需按照法律法规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培训教学工作。对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学校将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终止办学资格。如有异议,请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电话:0371-69580062(王艺臻)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