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8289/2024-00023
  •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收回
  • 2024-08-21
  • 2024-08-27
拟收回12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巩自然资告字〔202428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拟无偿收回12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情况

12宗土地位于回郭镇人和路以西,纬二路以北,详细情况见下表,经查阅档案,实地核实,该12宗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原用地方已经停止使用土地。

序号

名称

登记审批表编号

面积(平方米)

1

巩义市鑫源塑料厂

1999)00285

1576.9

2

巩义市飞达电器厂

1999)00225

1571

3

雅美电视天线厂

1999)00226

1560

4

华豫汽车配件厂

1999)00227

2027.3

5

邓应召

1999)00232

1432.6

6

马宏道

1999)00231

1422.8

7

李晓军

1999)00230

1426.9

8

孙献忠

1999)00229

1423.7

9

邓应召

1999)00728

406.4

10

马宏道

1999)00724

353

11

李晓军

1999)00832

351.3

12

孙献忠

1999)00829

350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

2024年8月21日至8月30

四、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

五、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天,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或者回郭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报请市政府依法收回该1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2024年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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