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巩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得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巩义医疗保障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讨论,拟将以下11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受理电话:0371-6107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