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森林防火紧要期,结合巩义市冬春季气候干燥、草木枯黄、落叶堆积、山地林地较多、森林防灭火难度大等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义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布全市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其林缘2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为禁火期。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
3、烧田边、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烧草、烧秸秆;
4、烧火取暖、烧烤食物、野炊、玩火;
5、吸烟、乱扔烟头和火种、打火把照明;
6、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7、狩猎、放火驱兽、烧黄蜂、熏蛇鼠;
8、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9、让老、幼、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10、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
(一)禁火期内,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做好早期火情处置工作。必须用火情况要到当地森防部门审批报备。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用手机扫码登录“防火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多种渠道展开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要求家喻户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报告。
巩义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371-6435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