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3001
为解决河南省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首岭”项目因该公司项目部撤销,企业处于失联状态,造成部分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问题,按照《郑州市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若干措施》,根据部分业主申请,我单位依据河南省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信息拟对大首岭小区部分未登记业主的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巩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222),我局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据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缴纳税费材料为其办理单方申请登记。同时,原房产证存根号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坐落 | 合同姓名 | 建筑面积 | 备注 |
9 | 5号楼2单元201 | 虎志义 | 138.57㎡ | |
10 | 5号楼2单元402 | 马洪昌 | 138.57㎡ | |
11 | 5号楼3单元602 | 王石峰 | 161.83㎡ |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