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326/2024-00210
  • 巩义市财政局
  •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2024-01-09
  • 2024-01-09
巩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巩义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0371—64353929

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https://zzgy.hnzwfw.gov.cn/gyzw/zwqd/showTable.do?areaCode=410181000000&type=1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法定期限内)-听证-信息公开-变更与延续。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https://czt.henan.gov.cn/2021/08-20/2297629.html

七、委托行政执法

巩义市财政局无委托行政执法。

八、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巩义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458601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

联系电话:0371-64375530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