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巩义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0371—64353929
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https://zzgy.hnzwfw.gov.cn/gyzw/zwqd/showTable.do?areaCode=410181000000&type=1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法定期限内)-听证-信息公开-变更与延续。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https://czt.henan.gov.cn/2021/08-20/2297629.html
七、委托行政执法
巩义市财政局无委托行政执法。
八、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巩义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458601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
联系电话:0371-643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