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镇等6个镇部分乡村道路名称经审核、论证、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环节,巩义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新中镇等6个镇部分乡村道路批准命名。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现将新中镇等6个镇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使用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