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289/2025-00016
  •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农民工工资
  • 2025-01-13
  • 2025-01-13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巩人社监催字[2025]0001号

陕西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针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巩人社监罚字[2024]第0007号),罚款人民币18000元,并于2024年6月23日送达你(单位)。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本金18000元以及加处罚款18000元,共计36000元至指定银行(巩义农商银行人民路分理处,户名:巩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0327011800000427)。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巩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腾蛟  蔡高升   联系电话:0371-69580666

地 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邮政编码:451200

2025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