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巩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巩义医疗保障中心组织医疗服务专家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中心办公会讨论,拟将以下6家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
受理电话:0371-61070676
附件: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郑州市巩义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