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15]6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我市委托登封市宏业养殖有限公司对我市病死畜禽进行处理。现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6月-2024年8月处理病死猪19455头;
2024年9月-2024年12月处理病死猪4429头;
2025年1月-2025年5月处理病死猪6642头。
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联系电话0371—64586986。
巩义市畜牧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