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5-00040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
  • 2025-08-19
  • 2025-08-19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责令47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郑州市城建局资质动态核查有关要求,对我市47家建筑业企业启动了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河南奥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7家建筑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河南奥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7家建筑业企业于2025年11月19日前整改到位,并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科503室。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0371—64395708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