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畜牧业发展项目,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2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5年奶业相关项目的补充通知》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郑州市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了《2025年巩义市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巩义市鑫泉奶牛牧场依据《2025年巩义市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巩义市鑫泉奶牛牧场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畜牧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方案的实施内容。现将《巩义市鑫泉奶牛牧场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工作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8日),具体内容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向市畜牧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64368435。
附件:《巩义市鑫泉奶牛牧场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