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39466/2025-00034
  •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5-09-01
  • 2025-09-01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巩政复决【2025】3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撤销(巩)应急罚【2025】执-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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