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受理郑州桔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筹建阶段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申 请 人:李国伟
场所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滨河路西、新兴路南豪布斯卡6号楼-1层-111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伟 | 男 | 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东村村 | / |
投资人 | 李元鹏 | 男 | 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东村村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371-64580188
通讯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2号 邮编:451200
公示机关: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