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赫驰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5RLXQ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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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整的行政处罚。经各种途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巩交运违通字(2025)第100078 号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巩义市交通宾馆一楼违章处理室)领取豫郑巩交运 违通字(2025)第100078 号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巩义市新华路320号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