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246/2025-00038
  •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殡葬
  • 2025-12-16
  • 2025-12-17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巩义市民政局 巩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巩发改〔2025〕137号

巩义市民政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豫民文〔2024〕19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巩义市民政事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4项)

1.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每具350元。

2.遗体接运费

巩义市域内遗体接运每具350元(含抬尸、消毒),巩义市域以外的接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遗体存放费

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每具每天60元。

4.骨灰盒寄存费

柜式存放每盒每年60元。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3项)

1.遗体整容费

遗体一般整容包括面部清洁消毒、上底色、腮红、唇彩等收费标准每具140元,特殊需求遗体整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遗体防腐费

遗体基本防腐包括遗体清理消毒、体内积水处理、防腐剂注射等收费标准每具260元,其中包含卫生防(腐)护用品每具100元。高度腐烂、巨人观等特殊遗体,长途外运、长期存放等特殊需求遗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1)小型告别厅使用一次120元,包含厅内面积约140平方米、哀乐、音响和电子屏、花圈服务。使用时间40分钟;

(2)中型告别厅使用一次280元,包含厅内面积约240平方米、哀乐、音响和电子屏、花圈服务。使用时间40分钟;

(3)大型告别厅使用一次480元,包含厅内面积约600平方米、哀乐、音响和电子屏、花圈服务。使用时间40分钟。

(三)其他项目收费

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外,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其中,可降解骨灰盒由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提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内的丧属不承担此项费用。

二、惠民殡葬服务

(一)保障范围

下列人员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1.户籍在巩义市(以下简称巩义市辖区)的城乡居(村)民。

2.在巩义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巩义户籍的学生,驻巩部队现役军人。

3.与在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且在巩义市辖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4.在巩义市辖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含流产儿)。

5.巩义市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6.巩义市辖区内无人认领的遗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巩义市辖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标准为每具遗体1520元,具体项目与标准如下:

1.遗体火化费。遗体火化每具350元。

2.遗体接运费。巩义市辖区内遗体接运每具350元(包括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内卸车、转运、消毒等)。

3.遗体存放费。遗体存放每具三天180元。

4.骨灰盒寄存费。骨灰堂存放每盒一年60元。

5.中型及以下告别厅使用一次280元,使用时间40分钟。

6.卫生防护(腐)用品100元。

7.可降解骨灰盒200元。

丧事承办人可根据现有遗体火化设备(平板式火化机、台车式火化机)、遗体存放设备(普通冷藏柜、恒温冷藏柜)和骨灰盒寄存格位自行选择服务项目,统一按照减免标准给予减免,不再另行收费。

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在惠民殡葬补贴的基础服务项目“零收费”之外,形成“一口价”清单,供群众自愿选择、据实付费。原则上扣减惠民殡葬补贴后清单内全部项目收费不超过2000元。

(三)具体事项办理

1.符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对象在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火化遗体,丧事承办人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由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减免费用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2.巩义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外亡故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可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火化证明、缴费发票、服务项目清单等材料,到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申请,经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审核后,据实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至个人预留银行账户。

3.在巩义市辖区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人认领遗体,在市民政事务中心殡仪馆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前置,在发放死亡证明时向丧事承办人宣传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事务中心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殡葬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得到有效满足。要选优配强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收费行为。市民政事务中心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拆分或者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辖区内有关惠民殡葬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或成本变化,请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巩义市民政局      巩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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