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发改〔2025〕138号
巩义市民政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巩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仁爱园墓区收费项目及标准定价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河南省政府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豫民文〔2024〕19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共同研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巩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仁爱园墓区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墓墓位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一)立式墓碑双人墓穴每座8000元,公墓维护管理费每座每年60元;
(二)卧式墓碑双人墓穴每座7500元,公墓维护管理费每座每年50元;
(三)微型墓穴每座2500元,公墓维护管理费每座每年40元。
(四)树葬(不保留骨灰、循环利用)不收费。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含安葬费和墓碑刻字费,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下浮制定具体的执行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平自愿原则。公墓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者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一)执行时间。以上价格为临时价格。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二)执行范围。以上价格仅适用于巩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仁爱园墓区。后期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需按规定另行履行定价程序。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巩义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