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部分城镇道路、桥梁标准名称及部分道路起止点变更情况经巩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现对新命名更名道路、桥梁标准名称及道路起止点变更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使用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