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2023〕14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机关、市财政局制定了《巩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巩义市村级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巩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巩义市村级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