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领:
你不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答复书》,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巩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5〕447号)。
因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后你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5〕44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巩义市司法局(地址:巩义市东区平安街14号,联系电话:0371-64586010)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巩政复决〔2025〕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