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成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现就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预算下达情况
2025年,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央、省、市关于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核心任务,通过精准分配和高效使用衔接资金,重点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文件精神,根据2025年国有巩义林场嵩山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对接,调整申报了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项目。调整衔接资金29.9348万元,用于支持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国有巩义林场嵩山营林区,为基础设施类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1.产出指标:新建防腐木道路385米;2.效益指标:改善林区日常维护和管理条件;3.满意度指标: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满意度≥95%。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完工后,巩义市林业局于2025年11月14日成立由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项目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预算资金执行率等4个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我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林计字〔2024〕50号)要求,针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要求,形成了“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管理体系。在拨付使用环节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度、验收结果等程序审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使用精准性。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公开栏、林场公示栏等平台,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完成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项目最终成交价为29.80万元,结算价为29.70216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防腐木道路建设项目已全部按计划完成实施,总体绩效目标全面达成。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林区日常维护和管理条件,嵩山营林区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对保障游客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林场职工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推进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铺设防腐木道路385米,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预设目标。
(2)质量指标: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建设,经竣工验收、决算评审,合格率达100%;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及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无违规使用情况;项目资产台账规范,后续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3)时效指标:截至2025年11月14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按期完工,资金拨付进度达100%,无逾期未支付情况,满足项目实施时序要求。
(4)成本指标:通过预算审核、招标采购、结算监管等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资金使用性价比高效。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极大改善了国有巩义林场嵩山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与2019年建成的防腐木道路实现连接,为保障游客安全游览,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生态效益: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保还原率达95%以上,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3)可持续影响:建立了资产管护机制,与嵩山营林区签订了管护协议,实施经常性管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提供了可持续保障。
3.满意度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公告公示等方式收集反馈,国有巩义林场在职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反响良好。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按时完成,无偏差。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评结果将在我局公示栏和林场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