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赫驰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5RLXQ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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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经各种途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巩交运罚字(2025)第10007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郑巩交运责改字(2025)第 10007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巩义市交通宾馆一楼案件审理科)领取豫郑巩交运罚字(2025)第10007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郑巩交运责改字(2025)第 10007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现场缴纳或者缴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账户名:巩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9991560015600003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巩义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