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6-00015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 2026-02-26
  • 2026-02-26
关于对刘幸兴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刘幸兴(身份证号:4101***********264):

因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巩义市站街镇文明东街8号(望岳赋小区)10号楼2单元东(不动产权证登记坐落为11号楼2单元1-2层101室)负一层小区车库C122号车位建设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2月6日作出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7009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6〕第2657009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中队(地址:巩义市建设路78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维正         联系方式:0371-64569110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6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