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云璟小区10号楼1单元1层102室业主余冲江: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102室南侧室外建设构筑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执法三中队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执法三中队办公地点:巩义市建设路78号北楼304室,联系电话:0371-64569985)。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巩城综限拆先告字〔2026〕第0025号)
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