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249/2023-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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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8
  • 2023-03-30
中共站街镇委员会 站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站街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站街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巩义市站街镇委员会

                巩义市站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现将相关部门和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相关单位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弘扬“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巩义市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6.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7.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投入。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党委、政府相关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包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单位内部的管理、建设以及维修装修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2.做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最新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的传达通报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紧急信息上报工作。

4.做好机关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各部门、镇直单位和机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把安全生产纳入基层党校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镇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

1.加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办公室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工业建筑施工等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依据上级和镇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全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村非法自建房采取执法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负责全镇沿街门店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全镇沿街门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4.负责指导、协调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镇区管理相关的镇容秩序。

5.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联系交警二中队认真落实公安局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承接市燃气、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职责(含巩固脱贫攻坚职责)

1.负责全镇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村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室、行政执法办公室、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含农民自建房、窑洞)违法用地行为。

3.负责农药、农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4.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美丽乡村相关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6.负责全镇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做好扶贫在建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镇供销社认真落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职责。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镇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管理制度,建立推动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镇直单位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向社会公开。

2.监督禁止新上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

3.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

4.配合安监办确定年度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根据镇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镇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安监办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流通、加工环节和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6.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仓储基地和信息化行业(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配合做好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电管所依法监管电力供应、使用,以及电力供应环节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9.依法依规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联系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12.联系站街环保中队认真落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安全生产职责。

13.联系供电所认真落实市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4.联系移动、联通公司认真落实通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15.负责全镇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负责商贸、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租赁、旧货流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负责协调市商务局对全镇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协调相关部门和执法部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8.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经济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可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9.负责有关大型经贸展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0.负责全镇点状供气设施安全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工业、特种设备、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规划管理;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

3.督促配合自然资源所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4.依法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热力、燃气、供水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加强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

5.负责指导督促全镇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镇域道路等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全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新建、改建房屋、窑洞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专业队伍,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岗位技能;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开展不良行为督促检查、受理等工作。

9.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10.组织指导全镇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权限内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做好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1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检查、督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协调全镇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13.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部门、村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并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镇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镇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5.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要求做好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配合经济发展办做好企业消防工作,指导企业火灾预防宣传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组织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的打击治理工作。

10.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八)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镇敬老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彩票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除外) 的安全管理。对违法或者无证的,会同派出所、工商所共同查处和取缔。

4.将安全生产纳入职业培训、从业人员维权以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民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内容。

5.指导、督促、检查全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7.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指导监督工伤认定工作,督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

1.牵头组织全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配合派出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督促派出所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3.配合派出所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4.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调度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5.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各村(居)委会等单位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

6.配合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联系派出所认真落实公安局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8.负责对全镇各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隐患。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接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

1.负责全镇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办公室职责

1.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监管旅游相关企业、景区(点)、度假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所在景区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4.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村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及所在景区文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文化市场和文旅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各行业领域实施。

7.联系卫生院认真落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8.联系教研中心认真落实教育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配合团委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承接市文化旅游、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十二)人居环境治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镇容镇貌环境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所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指导督促镇区沿街招牌设施设置人履行安全责任。

3.负责全镇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所管理的公用设施及植物的安全管护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镇管理相关的卫生、保洁工作。制订环卫、公共基础设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组织实施。

5.负责全镇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设施、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配合查处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8.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含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供水设施及管线、水库、塘坝、农村供水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指导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全镇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11.牵头负责河道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12.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水库的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参与全镇防汛防旱中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1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全镇民用燃气安全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十三)纪检监察办公室职责

1.依法依规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追责。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政所职责

1.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在镇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镇武装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镇工会职责

1.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动员广大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镇团委职责

1.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村党(总)支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总)支部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支部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员学习内容,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村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以上职责为职务和分管工作职责,遇人事变动,自公布任职时确定的工作交接日次日起,新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承担该职位应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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