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02/2023-00049
  • 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 制度
  • 2023-06-26
  • 2023-06-26
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挥调度制度

一、案件受理

(一)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涉案线索的集中受理、统一分派、过程登记和跟踪办理,具体包括:

1.巡查检查中发现的;

2.群众投诉举报或信访的;

3.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

4.其它单位移送的;

5.新闻媒体报道披露的。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登记后,于2个工作日内以芝田镇人民政府名义处理案件线索,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三)芝田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可以对下列案件线索实施督办:

1.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

2.不同群众重复投诉举报3次以上的;

3.市级以上媒体披露的;

4.芝田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督办的。

(五)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应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馈办理结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如实登记案件办理结果。

二、联席会议

芝田镇政府应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增强行政执法的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般包括芝田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前期执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会议结束后,一般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派驻站所的派出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信息共享

(一)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具体工作的联系、对接;建立健全信息衔接机制,相互通报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情况,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监督。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上级部门印发的涉及执法的答复、解释、政策等文件抄送芝田镇,并指导实施。

(三)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整合辖区其它派驻机构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案件移送等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

(四)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以芝田镇政府名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巩义市司法行政部门。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