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02/2023-00050
  • 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 制度
  • 2023-06-26
  • 2023-06-26
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协作制度

一、执法协作

(一)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提供检测、检验、检疫或者鉴定技术的,应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抽样、检验。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等出具后,应按照规定送达芝田镇。

(二)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政许可或其它相关证据材料的,应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协查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协查函后应依法及时予以提供。

(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需要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持和配合的,在收到书面函告后,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紧急情况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处理的。芝田镇政府应当在收到紧急通报后2个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赶赴违法现场,共同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现场证据、防止损害扩大。

(五)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可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参加案件会审。

(六)对依法可不予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

二、联合执法

对确需调动多层次、多领域、多部门的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实施相应联动机制。

(一)常规运行机制。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办理本辖区跨领域疑难复杂问题,需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时,应提前3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申请,商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由芝田镇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跨区域疑难复杂问题,需芝田镇配合联合执法时,芝田镇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商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运行机制。上级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积极配合,在上级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实际管辖权实施行政执法。

(三)应急运行机制。芝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开展联合执法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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