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
(三)办理要件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
5.工资支付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市人社局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市人社局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0371-69580075
二、运营补贴
(一)对象范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
(三)政策标准
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5.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咨询电话
0371-6958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