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0247014/2022-00017
  • 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社会保障
  • 2022-05-19
  • 2022-05-2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受理条件: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2004年3月31日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病因残申请个人享受低保的除外)。

所需材料: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向所在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2)职工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明;

(3)职工收入情况证明,企业或部门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本企业或部门单位的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4)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指定医院的鉴定证明;

(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要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

(8)大中专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9)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的,可要求其提供前4个月家庭每月用水、电、煤气、通讯的缴费单据。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

3、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

4、市民政局调查、公示、审批。

责任科室: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    咨询电话: 64581890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